不用備案的域名 網站備案的網站負責人有什么法律責任?
網站備案的網站負責人有什么法律責任?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網民和互聯(lián)網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(lián)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如果網絡用戶使用網絡服務進行侵權,被侵權人有
網站備案的網站負責人有什么法律責任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網民和互聯(lián)網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(lián)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如果網絡用戶使用網絡服務進行侵權,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商采取刪除、阻止、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。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,應當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。
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戶使用其網絡服務侵犯他人民事權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。
如果網站負責人僅為侵權人提供侵權媒體,則應確定其為網絡服務提供商。如果他利用網站直接侵權,應該認定他是網絡用戶。